3月1日起 湖北代收电费每月要公示
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(记者吴采平)3月2日,月日月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起湖为规范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北代优化营商环境,收电示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、月日月消费者的起湖合法权益,该局制定了《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北代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。收电示
《办法》明确,月日月供电部门没有直抄到户而代收代缴电费的起湖产业园区、商业综合体、北代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行为,收电示适用这个办法。月日月转供电主体(代收电费主体)应当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起湖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、依据、北代内容、等级或规格、收费标准、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。
同时,转供电主体应当每月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将当月(或上月)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量、电价、总额和对终端用户代收取的电量、电价、总额进行公示。没有收取物业费、租金和公共收益的转供电主体,还需公示分摊电量及分摊金额,接受监督。
转供电主体公示的信息应当完整、真实、准确。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,转供电主体应当及时更新公示有关内容。对这些按规定公示的内容,转供电主体需要将相关数据至少保存2年。
《办法》还明确,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发现转供电主体公示信息不完整或虚假的,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。与此同时,湖北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转供电主体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。接受抽查的转供电主体应当配合,接受询问调查,如实反映情况,提供相关资料。对不予配合的,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。
对于转供电主体未按通知要求进行公示的,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提醒告诫,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依照《价格法》有关明码标价规定进行查处;有其他违法行为的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。

- [2025-11-03 18:18] 记者手记丨“新航站楼是马中两国民心相通、文化交融的绝佳展示”
- [2025-11-03 18:11] 濉溪县四铺镇:菊花丛中志愿红 青年助农采摘忙
- [2025-11-03 18:08] 消委会公益诉求获法院支持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
- [2025-11-03 18:01] 江西景德镇倡议:反对陶瓷商品过度包装 践行简约适度理念
- [2025-11-03 17:49] 四季度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同比上升
- [2025-11-03 17:41] 【记者调查】开学在即 “代写作业”的业务又火了
- [2025-11-03 17:18] 深圳市消委会提醒:婴幼儿别用PC材质“吨吨杯”
- [2025-11-03 17:12] 安徽省六安市消保委提醒:家装关注结构安全 拒绝野蛮装修
- [2025-11-03 17:10] 康明斯携手伙伴,助力铁路检修标准升级
- [2025-11-03 17:09] 安徽:秸秆“循环”产业成为农业投资新热点
- [2025-11-03 16:53] 春耕抢农时 江淮沃野种下希望
- [2025-11-03 16:53] 合肥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活动
- [2025-11-03 16:34] 蒙、俄焦煤地位难撼!进口格局稳中求进
- [2025-11-03 16:23] 消委会公益诉求获法院支持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
- [2025-11-03 16:18] 聚焦“新消费新责任”湖南举办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研讨活动
- [2025-11-03 16:12] 8天内,安徽至少9所高校领导班子调整!(名单)
- [2025-11-03 16:07] 李毅仁副会长与马来西亚贸工部副部长刘镇东会见
- [2025-11-03 16:04]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提示:警惕互联网“自动扣款”陷阱
- [2025-11-03 15:52] 安全教育进校园
- [2025-11-03 15:46] 天津市消协“点赞”薛之谦主动退赔行为




